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理流程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如下:信息采集 。利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设备实时采集货运车辆车牌号码 、车辆称重、车型、照片 、视频等数据。自动研判。利用信息系统对采集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辆信息推送给交通执法部门 。精准打击。

此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活动。通过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 ,能够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信息,收集固定违法事实证据 。经调查审核确认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

源头治理:建立“四类企业、四类场站 ” 、建筑工地等监管清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超载超限行为。科技治超:利用治超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现全流程追溯,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 ,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化监管 。

执法设施管理要求非现场执法设施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启用:技术合规性:设施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确保数据准确性;备案与公示:完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15日向社会公示启用信息;数据效力:未经检定或未公示的设施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非现场执法:利用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监控货运通道 ,对6处省市际卡口重点部署,实现全天候智能称重。
法律分析: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四川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
适用范围与执法方式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非现场执法活动,依托动态称重、车牌识别 、视频监控等技术设施自动采集超限证据 ,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执法。
四川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的办法主要包括非现场执法规定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两方面内容。非现场执法规定方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四川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明确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的具体程序 。涵盖检测预告、信息采集、数据审核、违法超限运输提示 、立案等环节。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非现场执法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涵盖流程、权益保障及监督等方面。非现场执法流程发现违法行为:借助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抓拍系统等科技手段,或依据群众举报 、其他部门移送线索 ,确认车辆存在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 。
交通运输部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非现场执法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涵盖流程、权益保障及监督等方面。非现场执法流程发现违法行为:借助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抓拍系统等科技手段,或依据群众举报 、其他部门移送线索 ,确认车辆存在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川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川交规〔2026〕7号)核心内容如下:适用范围与执法方式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非现场执法活动,依托动态称重、车牌识别、视频监控等技术设施自动采集超限证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执法 。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以下做法属于错误行为:管辖方面未依法移送案件: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时,未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或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未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
四川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的办法主要包括非现场执法规定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两方面内容。非现场执法规定方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四川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明确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的具体程序 。涵盖检测预告 、信息采集、数据审核、违法超限运输提示 、立案等环节。
企业义务:货运源头单位须建立车辆装载登记制度,配备称重计量设施 ,确保驶离车辆符合载重标准。禁止行为:明确禁止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违者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综上所述,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 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 超四罚制度。
同时 ,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包括罚款、扣分(如私家车超载20%-50%扣3分,超载100%以上扣12分并罚款) ,并参与交通安全教育以提升安全意识。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车辆载重符合标准,杜绝因管理疏漏导致的超载行为 。